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外租房寄宿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创设安全、 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六安市张店中学与学生家长、寄宿户主签定了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有义务对校外寄宿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学校要加强对校外寄宿生的法制教育, 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要协同社会和家长采取帮教处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学生在学校以外的活动中发生不安全
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应密切配合学 生家长及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
二、家长责任 1.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 教育和管理工作。 2.家长要做好子女从家庭到学校所在地往返途中的安全指导和教育工作。 3.家长要经常关注子女的思想动态,教育子女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不准子女在 外过夜留宿。 4.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家长)负责。
三、寄宿生责任 1. 寄宿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学校和家长的教育及管理。 2. 寄宿生在培养自理自立的同时,要安全、文明的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学习活动, 避免任何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保持和家长及班主任老师的通讯畅通。在遇到危险时及时和社会安全部门(110) 以及家长、学校取得联系,寻求安全救护。
四、寄宿户主(房东)责任 寄宿户主 (房东) 必须明白寄宿生的未成年人身份。 寄宿户主一旦接受寄宿生寄宿, 就必须为他们创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避免给他们造成任何身心伤 害。以免在发生不安全事故时,受到法律的追究。(邓启胜)